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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男性工会干部满57周岁单位不准再续聘 合法吗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5月07日
问:男性工会干部满57周岁单位不准再续聘 合法吗
  我是某事业单位工会常务副主席,今年57周岁。单位工会将于明年底换届。最近单位就聘任干部出台了新政策:现任干部年满57周岁,不再继续聘任。为此单位要求我不再任工会常务副主席。请问这样做合适吗?


  律师解答:男性未满60周岁仍有权担任工会职务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罢免、撤换企业工会主席须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工会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不得随意解除其合同,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依法履行民主程序。
  同时,工会专职主席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鉴于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且您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故单位的做法不合适,建议您向单位工会的上级工会组织反映相关情况,寻求救济。
  法条链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第22条:企业工会主席任期未满,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不得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依法履行民主程序。
  工会专职主席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罢免、撤换企业工会主席须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
  《中国工会章程》第8条: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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