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涉诉信访问答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5月11日
问:边打官司边上访,有助于解决问题吗? 答:不利于解决问题。我国法律规定,案件的审理实行二审终审制度。民事案件还实行二审终审后的申请再审制度。对于正在一、二审审理过程中的案件,如果越级到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访,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不能处理,因此对越级上访的,上一级法院不能交办和督办,也不能转交材料。问:政法机关终结信访案件有什么规定?
答:对已经终结的信访案件,不再登记,不再交办,不再通报。
问:未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案件,能否到高级人民法院上访?
答:不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处理涉诉来访案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凡未经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高级人民法院不审查,不交办,请回当地解决。
问:是不是上访次数越多,去的部门越多,就越能引起重视?
答:不是。信访问题的解决,与上访次数的多少和去的部门多少没有关系。对极少数“进京挂号”、“恶意登记”的上访人,政法机关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其反映的问题不登记、不交办、不通报。
问:中央政法机关不交办的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交办吗?
答:也不交办。对不属于中央政法机关处理范围的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只接待登记,不交办、不转办、不通报。
问:对违法闹访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对上访群众的违法闹访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违法闹访受到依法处理的,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和政法机关原则上不受理以此为由提起的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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