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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后无房居住怎么办?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5月21日
离婚后无房居住怎么办?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所谓“适当帮助”是指在不影响提供帮助人的生活的前提下对另方给予的一次性帮助。如何界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第30号司法解释作出如下规定:(1)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2)如果离婚时,一方无住房的。”
因此,离婚时一方没有住房,另一方可以用自己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居住权或所有权,帮助对方解决住房困难。解决对方生活困难的方式、数额、时间等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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