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工伤的待遇
工伤的待遇
一、工伤治疗期间内的待遇
1、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住院伙食补助。职工去外地救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 工伤治疗期间,职工停工留薪的,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资福利。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
3、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因工致残的待遇
(一)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到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如下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22个月;三级伤残的:20个月;四级伤残的:18个月。
2、 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的: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的:本人工资的75%。
3、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社会保险。
(二)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如下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16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14个月。
2、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的社会保险。
(三)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如下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12个月本人工资;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注意:
1、经评定伤残需要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职工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2、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三、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如下待遇:
1、丧葬补助费: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为每月40%的本人工资、其他亲属为每月30%的本人工资。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此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1、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亲属抚恤金。
2、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3、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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