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您来到山西太原聂晓东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律师随笔

婚姻家庭诉讼常识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6月03日

婚姻家庭诉讼常识

一、离婚时,子女不足两岁,一般随母亲生活。两岁以上,双方争夺抚养权,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
二、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一方在婚前购买房产永远为个人财产。
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四、离婚时,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