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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职工手里没有劳动合同可向劳动监察举报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6月16日
职工手里没有劳动合同可向劳动监察举报


来自: 劳动午报
  提问:快捷酒店客房服务员 吕小琴
  回答:北京市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陈国柱
  吕小琴:经熟人介绍,我于2011年10月初到快捷酒店当上了一名客房服务员,月薪为基本工资加奖金。入职时,单位虽然与我签订了3年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但当时只签了一份,由酒店留存,也没给我复印件。今年5月底,领导突然口头通知我终止劳动合同。我现在想维权,让酒店支付赔偿金,但我手里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呢?
  陈国柱:《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并由其保存;即使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也不给职工一份。手里没有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会给职工维权带来麻烦。但您不必担心,这个难题可以解决: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同时该法第10条规定,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所以,您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这样您就可以得到劳动合同了。随后,您可到辖区工会所属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维权,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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