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闪婚又闪离 彩礼要酌返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6月17日
闪婚又闪离 彩礼要酌返2011年1月,山西省屯留县人崔某与牛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交往,3月崔某与亲友、媒人携彩礼7万元到牛某家订婚,两人半月后便办理结婚登记,但一直未举办婚礼。之后,牛某断断续续居住在崔某家。但由于婚前缺乏了解,两人逐渐产生矛盾。2011年10月1日,牛某离家出走,不知所踪,崔某随后诉至屯留法院,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7万元。
受理后,该院审理认为,二人经人介绍认识后,在彼此并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便匆忙成婚,且婚后不久即分居,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较短,本着公平和尊重风俗的原则,结合彩礼使用情况,依法判决两人离婚,酌情返还彩礼4万元。
来自:山西高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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