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刑事辩护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7月08日
刑事辩护1.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2.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律师;
3.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参加诉讼;
4.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5.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6.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8.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9.代理申诉案件,代为制作申诉材料,代为再审立案,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
10.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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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1220949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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