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票据典当质押程序
票据典当质押程序
票据典当质押程序
票据
票据:限于银行汇票、本票、支票三种票据。
1、物权凭证及材料要求
1.1必备材料
1.1.1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1.1.2公司章程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1.1.3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原件(经审查,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1.1.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1.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1.1.6出质票据原件
1.2其他材料
1.2.1企业验资或审计报告(原件或与原件印证后的复印件)
1.2.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1.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4企业贷款证(与原件核对后)
1.2.5该出质票据取得的前提文件,包括供销合同原件、销售发票原件、发货凭证原件(发货单、提运单、出仓单、计量码单等)
1.2.6与出质票据相关的其他凭证
2、操作重点
2.1查询核对
2.1.1审查出质人的主体资格,考量出质人取得质物的合法性。
2.1.2比对出质人取得质物的前提文件,考量出质人取得质物的合理性。
2.1.3委托金融机构查询证实出票的真伪。
2.2合同签定
合同种类: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质押人签订权利质押或质押合同,借款人、质押人应为同一人,非同一人的,质押人应列为共同借款人。
2.3物权设立
2.3.1凭证收取:物权凭证原件及物权处分凭证材料必须收取,其他材料亦必须按本节第一条第1款要求收集齐全。
2.3.2背书“质押”,出质人应在票据上背书“质押”,质权人为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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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1220949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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