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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7月14日
当初自己的车卖给其他人,没有过户,现在该车做拉送燃气生意,因安装工人不慎导致安装过程中爆炸燃烧,造成客户房屋受损,现客户起诉燃气供应部、司机及原车主(我),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我的回复: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在《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的复函中答复:“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汽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找到现车主,原车主(机动车登记人)也不能证明其已经将车辆卖出,则不能排除原车主的赔偿责任。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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