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这两家公司是不是该对我进行赔偿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7月30日
这两家公司是不是该对我进行赔偿来自:中国劳动网
问:我与一家企业签了3年合同,合同未到期该企业把我的关系私自转到了另一家企业,工资保险也是另一家企业给发的但是没有合同。请问我能获得第一家企业私自解约2倍*工作年限加1个月的赔偿吗?另外第二家企业能给我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吗?
答:你好!第一家企业应当与你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至于是否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法律的规定是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这方面规定的已经很明确,即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依据该规定,如果第一家企业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在第二家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就应当把在第一家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为在第二家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因此,你的第一项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在你同意调离的同时,你必须与第一家企业谈妥这件事,就是让第二家企业认可这件事,并在与第二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注明这件事,一方第二家企业到时候不认这个帐。现在第二家企业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当然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同时,你也应要求第二家企业与你补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申明这一点。不知到你与第一家企业的离职手续是怎么办理的?如果两个企业之间没有这样的约定,你现在应当立即要求第一家企业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者让两个企业在这方面给你一个书面承诺,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能够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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