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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公司裁人这种做法对吗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8月06日
公司裁人这种做法对吗
 
公司7月30号口头通知我,公司要末位淘汰我,7月31号晚上开会的时候,工作安排已经无我的工作岗位,我提出要求经济补偿,公司不同意现在以我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为由,调离我的技术岗位,调为资料员之类的文职,工资待遇一下降低很多,请问这合法吗,我要如何去保护自己
我的回复: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其中一种情形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本案中,双方争议主要在于第一能否胜任工作,需要用人单位举证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原因,第二如果劳动者被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你认为自己可以胜任原来工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权益,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据,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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