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您来到山西太原聂晓东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律师随笔

领养了一年的孩子 朋友没孩子想要,能改成让我朋友领养吗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8月06日
领养了一年的孩子 朋友没孩子想要,能改成让我朋友领养吗
我的回复:你好,想要变更需要以解除原收养关系为前提,如果你是依法收养孩子应当依照收养法的规定,先解除收养关系,再由第三方与送养方协商是否领养,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变更收养关系的条件:(1)在养子女成年以前:解除收养须得收养人和送养人同意。双方在解除收养的问题上,意思表示完全一致。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还应征得本人同意。(2)在养子女成年以后:解除收养关系须得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即该养子女的同意,双方在解除收养的问题上,意思表示完全一致无须以原送养人的同意为解除收养关系的必要条件。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应就解除后的财产和生活问题一并达成协议。2、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我国(收养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当事人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依法解除后再由第三方办理收养关系,法律规定,不得由收养方单方变更收养关系,这是对被收养子女的保护,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