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领导不给安排工作也不发工资,怎么办?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8月11日
网友问:
公司领导对我有成见以各种借口不给我安排具体工作,要我回家等通知现在都已经半年多了,也没有发过工资,我去过单位要过很多次单位开始说给,后来直接就说我没有提供劳动,公司是不给发工资的。请问我能不能告公司要回工资?
专家解答:
根据相关规定你可以主张待岗期间的生活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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