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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婚外孕,孩子被父母强制送了人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8月12日

未婚先孕,孩子出生后两天我的父母经医生联系在医院强制把孩子送了人,我还能要回孩子吗?有期限吗?如果收养方已经办好收养手续我还能要回孩子吗?我不知道收养方的具体地址,我该怎么要回孩子,我的父母会不会有事?医院有责任吗?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1、根据《收养法》的规定,要成立收养,被收养人、送养人和收养人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无子女、年满30周岁等,而且收养必须向民政局登记。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则不成立收养,现在你可以要回孩子,并且没有时间限制;如果收养关系成立,你可以和对方协议解除收养或者证明对方有虐待、遗弃孩子的情形,然后起诉解除收养。2、不论协议还是起诉,必须了解对方身份、居住等基本信息,建议你通过医院、派出所等多方获知。3、法律禁止买卖儿童或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如果不涉及买卖,则不涉及责任。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可电话继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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