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工龄怎么算?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8月13日
我们在私企工作九年半,其中有五年签定了合同,后四年由于换了领导未签合同,可养老保险,失业,医疗保险一着交的,如今公司解雇我们工人,安法律规定怎么赔偿?工龄怎么算?你好,针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1、原劳动合同因到期而终止,此后你继续在单位工作的,双方劳动关系合法存在,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如你不存在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的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你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综上,你与单位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你支付赔偿金,你的工龄按你在本该单位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希望我的回复能帮到你,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再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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