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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个人借代房产质押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8月13日
我于2008年借贷给别人六万元,当时他以一处房产作为抵押,但该房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契约一份和本金及约定利息的欠条一份,所欠款项至今未还,请问我该怎么办?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协商不成的,建议你起诉索要借款。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抵押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由于债务人没有房产证,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所以房产抵押是无效的,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你无权就房产优先受偿。2、起诉的话有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你享有的债权可能已经过了时效,所以建议你同对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以重新计算时效,然后再考虑起诉。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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