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关于合作社法人责任的问题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8月13日
我们村里今年要办理一个合作社,我是名义上的法人,合作社的公章由别人保管,如果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合作社办理了贷款,请问我本人会承担责任吗?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合作社成员以合作社名义办理贷款,如果贷款用于合作社经营的话,那么贷款应视为合作社的债务,将来应由合作社进行偿还。而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成员以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基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所以你作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合作社的成员,一旦合作社无力偿还贷款,你只需在自己的份额内承担清偿责任。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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