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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施工中人身意外伤害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8月15日
甲承包了一项小门面装修工程,之后甲将活包给乙,乙找到丙进行施工,丙又找了几个小工,甲付钱给乙,乙付钱给丙,丙又付给小工。一天一个小工从2米高脚手架摔到地上,脑干出血,在医院急救,医生说最好结果是植物人,请问,甲乙丙在此事中各担多少责任?
你好,针对你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首先,受伤小工和丙构成雇佣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损伤的,雇主应当承担责任,所以受伤小工可以起诉丙;
     其次,若甲未支付乙工程款,乙无法支付丙,从而导致丙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受伤小工可以一并起诉甲乙丙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如果仍有疑问,可进一步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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