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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我是债权人,拍卖财产为不动产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8月23日

我是债权人,拍卖财产为不动产,资产评估价为60万,第一次流拍了,第二次也流拍后的保留价是55万,以物抵债的价格应该怎么确定,法院确定的是60万,这样合理吗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1、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第二次流拍的,如果你愿意以55万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那么该不动产可以直接交由你抵债。如果你不愿意以此抵债,那么法院应该委托组织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仍然流拍的,法院应当变卖不动产。2、所以,你现在可以接受拍卖的不动产并以不动产抵债,但是,应该是以保留价55万的价格,而非法院确定的60万(而且,确定55万,对作为债权人的你也更加有利)。这种情况你可以同法院进行进一步的沟通。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如需帮助可继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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