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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该赔付多少?咋赔付?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8月28日
我妻子在一个小厂上班,不慎造成一级伤残,完全护理,因为发生事故时,厂子还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故不能以工伤办理,只好诉至法院。法院咋判决?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工厂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雇佣工人,属于非法用工。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6倍,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你所在单位支付。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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