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刑事案件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8月30日
我的第第跟他的朋友一起去抢劫,但是准备抢劫时,弟弟又说不去了,后来那个人自行抢劫导致被抢人死亡。后来那个人被判死缓现在已经16年了,现在我弟弟一直在外地打工,公安部门一直没有找我弟弟,也没去我家询问(我弟弟一直用的是自己的真实身份证)请问:现在我弟弟还有事吗?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虽然你弟弟一开始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但是如果没有任何帮助犯罪的行为,也没有准备抢劫的工具等,那么,在法律上,你弟弟不构成犯罪预备,不属于共同犯罪,所以也不应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这么多年没有侦查可能也是认为不构成犯罪,而且,犯罪也是有追诉时效的(抢劫致人死亡的最高刑为死刑,对应的时效为20年),一旦过了时效就不可以再追究。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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