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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财务问题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8月30日

我们是股份制公司,有一笔款没有通过董事长同意,总经理让财务科直接付款,事后董事长不同意,要求追回款项,。请问总经理和财务科人员违反法律吗?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1、《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经理及董事会等的职权,另外,公司内部章程也有关于各自职权的规定,如果依照规定该笔付款应经董事会同意,而经理无权决定,那么付款的行为可能会因为违反法律而无效。2、如果付款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只是违反公司内部工作流程和规范,那么,一方面,对于已经收到款项的第三人而言,总经理的行为可能构成表见代理,此时,付款行为对外是生效的,公司不可以以不符合操作流程为由追回款项。另一方面,对总经理擅自决定对外付款的行为,公司内部可以给予一定处分。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如需帮助,可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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