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合同纠纷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9月01日
我加盟了一个公司、 现在他那个公司产品不行、 我想退出、当时合同上有一个补充条款,条款上写明了:三个月经营不善可安全退出。 现在那东西质量不好、根本就卖不出去 ,请问三个月到期了我能拿回加盟费吗? 还有 在合同法来讲 安全退出是什么意思? 是全款退还吗? 希望帮忙解答一下。 真心谢谢!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1、你们之间应该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关系,且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约定的安全退出应理解为当满足三个月经营不善的条件时,你作为加盟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现在你可以根据该约定主张解除合同,对方如果没有异议,则解除;若有异议,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后果是对已经履行的部分,可要求恢复原状、补救并赔偿损失。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对方提供的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你可以以对方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要求其返还加盟费,作为对你遭受损失的赔偿。但如果不存在质量问题,只是你自己觉得质量不好,要求退还加盟费是比较困难的。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如有需要,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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