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别人给我打的欠条几年内有效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9月04日
别人给我打的欠条几年内有效你好,你咨询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另外,《民通意见》做出了细化规定: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你帮助,如有疑问欢迎继续咨询。
在线咨询
Email:66137585@qq.com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1220949476
地址:长风商务区,新晋祠路与长风西街交叉口往南1500米路东,化建大厦13层
积分:390298奖章:636点击量:3673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