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我应如何保障我的权益?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9月05日
我在一个印刷厂工作了十年了,(有我和印刷厂双方签的合同,但合同没有在劳动局备案,合同上说明不给我们交各项保险,我本人也不知道这样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现在由于上级单位为了规避新劳动法带来的劳动关系风险等原因,我工作的印刷厂由一个法人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撤消为上级单位的子公司,印刷厂的财务也归入上级单位的财务,印刷厂的领导要我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没同意,印刷厂领导说新印刷厂的人员都得有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我不签,就得被辞退。我想这种情况下我被辞退了,我应如何保障我的权益??谢谢!!你好,针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与用人单位之间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你不要求继续履行的话,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赔偿金。建议与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希望我的回复能帮到你,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再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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