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个人辞退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9月07日
我于1984年被事业单位(市工商局个协)聘为合同工,每年都签订劳动合同,于2000年被市工商局个协辞退,连续工作16年,解聘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在13年当中单位没有给入过“三险”,请问《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何进行经济补偿或赔偿?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1、《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开始实施的,根据规定,如果你不存在任何过错,单位辞退你,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数额按你的工作年限确定,你工作16年,应获得16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2、你与工商局个协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现在单位没有给你入保险,你可以起诉其为你补缴保险。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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