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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民事纠纷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9月08日

你好,我在孕婴馆带着孩子去游泳,途中来了一个比较小的孩子,我在监护我孩子的情况下没有看见他家的孩子在我身后,我关门的时候无意用门把他家孩子的手给夹了,他家的大人在沙发上面睡觉根本不管孩子,我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育婴馆的门根本不符合国家所规定娱乐场所的那种门,没有任何缝隙。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于你的行为导致孩子受伤,你应该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孩子的父母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对孩子受伤也存在一定过错的,可以减轻你的赔偿责任。游泳馆作为公共场所,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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