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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咨询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9月13日

您好!咨询关于离婚的事!与女方去年三月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儿,现在女儿快满月了!现在由于性格不合,想离婚。想问问,如果处在哺乳期,法院会不会同意离婚,女儿归谁?结婚前的彩礼等费用,女方是不是得奉还?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1、根据《婚姻法》规定,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所以,仅仅因性格不合而无其他重大事由就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不会受理和判决离婚。2、法院受理离婚请求的前提下,由于女儿不满2周岁,法院一般会判归女方抚养。而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由于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未登记结婚、未共同居住等情形,所以也不会得到支持。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可继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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