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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合同纠纷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9月13日

我母亲被摩托车撞伤,现在住院,达成的协议是,对方支付一切的费用共9000元,三个月之后付清,但没标清楚陪侍费,营养费等费用,现在我方要求出院,但对方反对,要是这样的话,我方的各项费用都花在医院,基本没有得到补偿,而且还不知道9000费用是否足以支付住院的费用,我想问一下,对方不同意出院,那么超出的钱对方是否应该赔偿?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1、如果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合法有效,理应遵守,不论是住院期间的费用还是出院后的费用,对方赔偿9000元即可。2、根据《合同法》及《民法通则》,如果协议签订当时,对方利用你方处于危难之机,迫使你方做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你方可撤销协议,再要求对方按法定标准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3、受害人能否出院应以医院的意见为准,而不是听取对方的意见。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可继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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