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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房产分割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9月14日
刚买棚户区的新房子是我父母的拆迁房,因为种种原因用的我公公的名字。费用是我们夫妻共同出的,离婚怎样分割。我们还有一套我们夫妻共同的房子。只有一个儿子。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1、虽然拆迁房由你们双方出资,但由于是属于你父母的拆迁安置房,而且登记在别人名下,所以,该房屋不能确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诉讼离婚,法院不会分割该房屋,而要求另案处理。2、对于另一套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房屋价值一般的补偿。3、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孩子在两岁以下,一般会判女方抚养,两岁以上的,则会根据双方经济条件、孩子生活习惯等进行判决,孩子满十岁的,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也会考虑孩子的意见。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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