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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请问我该怎么做呢?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9月19日
我儿子四岁了,离婚时判给男方了,我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男方家里条件很差,而我可以给孩子好的生活,请问我该怎么做呢?
你好,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回答如下:1.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或者协议轮流抚养子女;2.对方经济条件差可以作为变更抚养权的一个有利条件,但不能保证一定能够成功变更抚养权,下列也是法定的变更抚养权情形:对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对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果对方同时有上述几种情形的,也可以作为法院支持变更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你,如有疑问欢迎下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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