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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同居人流赔偿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9月22日
同居3年,人流4次。本来说好房子装修好就结婚。因为前几天吵架他走了。怎么也叫不回来。现在怀了第5个。他不要。法律方面可以有什么帮助吗?算是人生损害吗?
你好:关于你所咨询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同居关系法律是不解决的,它是随双方的意愿开始、结束,法律只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所以,如果你请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无法要求男方承担责任。对于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如果孩子出生,男方应承担抚养义务的。非常感谢你对我的信任,希望我的回答能为你提供帮助,如有疑问,可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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