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商业诽谤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9月22日
律师你好,我们的商品售出后,有别的商家的工作人员在顾客家里看到后,对顾客说我们出售的商品为假货。请问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护我们的利益?你好,针对你做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首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因此给受害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侵害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刑法》第221条的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所以,如果对方无凭无据就散布你们的货为假货,你们可以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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