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这样的行为属于民事还是刑事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9月26日
一个中年男子和他的儿子(儿子二十一岁)妻子,非法强行侵入民宅,殴打妇女未成年人,妇女全身软组织伤,导致未成年人视力下降,听力下降(但未构成轻伤)还故意毁坏价值3000元的防盗门和价值1000元的卧室门,请问这样的行为属于民事还是刑事?应负刑事责任吗?跪求热心人。详细一点,好吗?谢谢!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建议马上报案。1、报案后申请对伤情及受损财物进行鉴定,如果伤情达到轻伤可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财物损失达五千元以上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可追究对方故意毁坏财物的刑事责任。2、因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可请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损毁财物的修理费等。3、如果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可诉至法院请求对方承担人身及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希望我的回复能帮到你,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再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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