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关于财产纠纷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9月29日
我和我老公12年结婚至今没有领取结婚证,结婚时候我要了13万元,包括买首饰和给我父母的两万元彩礼,剩余的存在我妈名下,我想问剩余的钱属于谁的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问我要当初我要的钱吗?(备注:现在共同生育一个男孩)你好,针对你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返还彩礼的条件,即(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属于同居关系,如果当初是按照当地习俗举办过婚礼仪式的,原则上解除同居关系时彩礼不予返还。且你们已经同居生活12年之久,并已生育子女,所以我认为彩礼可以不予返还。本条规定的(二)(三)是以离婚为前提,你们属于解除同居关系,不属于离婚,所以无需考虑这两项规定。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如果仍有疑问,可进一步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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