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人身伤害赔偿
我是一名能源行业从业人员,年收入30万。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在一次现场检查工作时,公众场合下,受到服务商现场代表的人身伤害,面部明显部位有公分的裂伤,深及颅骨,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当事人收到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已经一个多月时间,现在有偏头疼症状,左臂扭伤至今为好,请问,我要求进行精神损害、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整容费等赔偿(医疗费当事人已支付),多少钱合适?
另可否将其工作单位作为第二被告?
请回复为盼!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首先建议你进行伤残鉴定,看能构成几级伤残。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1、人身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最低5000元,最高50000元,从伤残十级到一级,每增加一级,增加5000元。2、误工费由你的收入状况和医院确定的误工时间决定。3、护理费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决定。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的劳动报酬确定。4、营养费由你的伤残情况和医院的意见决定。5、整容费等按实际的花费确定。另外,商场工作人员将你打伤,如果其行为只是个人行为,你只能告个人侵权。如果他打人的行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应由商场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受害者,建议你起诉时将个人和商场均作为被告,以保障将来赔偿的执行。希望我的解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如有问题可继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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