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我现在想要回孩子请问我还可以要回吗?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10月10日
你好,我孩子送出去五天了,孩子走时两家在家里写了送养协议,我现在想要回孩子请问我还可以要回吗?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的成立,须具备一系列条件。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您作为送养人,须确实存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对方作为收养人,须自己无子女,年满30周岁等。而且,收养必须向当地民政局登记。你们双方如果只是签订了协议,未办理登记,这种送养与收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您现在想要回孩子是可以的,如果对方不愿意,您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收养行为无效。希望我的解答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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