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工伤赔偿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10月21日
我是一名煤矿工人,姓顾,在山西焦煤正兴煤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受伤腰部骨折现有钢板钢钉,到现在也没报工伤,找了单位无数次,都是开会研究等结果。我不想等他们开会研究,报工伤公司不给报,一直压的。等我反应过来已经过了工伤有效期认定。1 我的问题是我现在还能走什么路径想单位要说发和赔偿
2 正式工与农合工的工伤赔偿一样吗?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对单位而言是“应当”,是一种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在其职工受伤后不积极履行这项义务,最终导致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时限的,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因此剥夺你应当享有和获得工伤赔偿的法定利益。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赔付你应当享受工伤待遇的各项费用。建议你在与单位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和落实自己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针对劳动者都是一样的赔偿标准,没有正式工与农合工的区别。希望我的回复能帮到你,如有不清楚、不全面的地方,再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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