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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赔偿金问题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10月26日
2012年7月份我被车撞,责任全在对方,左脚踝骨折,打了钢板,盆骨粉碎性骨折,肇事者的车上的保险是保第三者的,2013年8月份又做了后期的摘除钢板手术,然后我自己掏钱做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是十级伤残,麻烦问一下对于保险公司和肇事者能赔偿我哪些费用,大概赔偿我多钱左右?谢谢
你好,针对你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对方负全责的话,你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注意保存好相关医疗票据。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凭证);
  7、残疾赔偿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所在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10%(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如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可进一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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