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离婚纠纷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10月26日
我和妻子共同欠债达三百多万。其中有一百五十多万是民间高利贷,以房产做为抵押【购房合同】而钱不是一个人手里拿的,也不是一次拿的,这就有个虚假合同问题,现在做生意赔了,无法偿还了。而妻子又变了心背叛了我,我们现在协议离婚,【她愿意带所有财产和债务】我想请问法律还会追究我吗
你好,针对你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所以,即便你与妻子之间约定离婚后由妻子承担所有债务,但是此约定只是夫妻之间内部约定,仅仅约束夫妻二人,并不可以对抗第三人,即债权人。除非债权人知晓了你们的约定并且表示同意。不过这似乎可能性不大,因为这样债权人就少了一个偿还主体,当然对债权人不利。但是如果你偿还了此笔债务,凭借你与妻子之间的这种约定你可以向其追偿。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进一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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