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顾客吃饭受伤索赔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10月27日
前几天有个人在我家吃饭。我家开饭馆的,他去我家吃饭见我家电视锅子坏了就要帮我家修,然后在没有扶梯子的情况下,自己下来了,摔伤了,现在医药费用全是我家出的,他现在出院也拆线了,想一直不断的和我家要钱,请问怎么解决你好,针对你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你的描述,这个人你们是不认识的,而且在你没有要求他帮忙的情况下,主动要帮忙修理机器的,是这样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对方的行为属于民法上规定的无因管理。即“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法律规定,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你作为受益人,对方已经出院,且已经拆线,可以说你已经履行了所谓的“必要费用”。所以,首先你们先协商,毕竟对方是为了你的利益而受伤的;但是对方如果想借此一直向你要钱,你可以拒绝,对方如果不服,他可以起诉。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如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可进一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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