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工伤赔偿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10月27日
2010年在工厂压伤右脚,经伤残认定是9级,但单位一直没有做出什么回话,目前已辞职,是否还有工伤赔偿,如果有,我该怎么做?你好,针对你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你好,首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此需注意,如果用人单位认为超过仲裁时效,必须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日常情况、一般规律或者权利人所处的环境能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没有证据证明或无法推定的,以当事人主张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日”,该日也就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所以你可以试着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工伤赔偿。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如仍有疑问,可携带资料来律所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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