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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房产份额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11月01日
父母共有房产,父亲去世,母亲健在,四个子女,现在房子要拆迁,房产分配是否该由母亲做主。如果一个子女不同意怎么办?该房产没有房产证,但当初批地基手续全是父亲名字。该房子是另一处房产拆迁后父母盖的。但最初拆迁的房子修建时一个子女出过钱,现在的房产他应该多得些是吗?份额应该是多少呢?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1、虽然是以你父亲的名义办理的房屋批准建设手续,但依然属于你父亲、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享有一半的份额。2、你父亲去世,其对房子的一半的份额发生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为你母亲和4个子女,这样你母亲对房子享有60%的份额,4个子女分别享有10%的份额。3、现在房屋拆迁补偿,你们可以根据各自对房屋的份额分割补偿款。由于其中一个子女对房子的建设有过出资,你们各继承人可以协商由其适当多分的补偿款。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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