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保险合同及失业保险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11月01日
本人于今年3月22日离职,发现从去年七月到今年三月的社保,包括5险一金没有缴纳,公司以正在申报为由没有提供本人社保卡,公积金账号,而且至今没有提报失业保险名单,请问我可以争取我自身的什么合法权益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1、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然后申报社会保险费,为职工提供社会保险。你可以向社保机构询问你所在单位有无为你申报社保,如果没有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必要的话也可以向社保机构反映或提起劳动仲裁。2、根据规定,已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时间,非因自身原因中断就业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可享受失业保险。单位应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保机构失业人员的名单。如果你满足上述条件,可以要求单位给付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在线咨询
Email:66137585@qq.com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1220949476
地址:长风商务区,新晋祠路与长风西街交叉口往南1500米路东,化建大厦13层
积分:390298奖章:636点击量:369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