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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姐姐有权分割房产吗?这算赠与吗?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11月06日
有姐弟四人,父早亡,在1991年前根据母亲的提议房管部门把其保管的在父亲名下的房产证(房契)退给了儿子,但未办产权移转登记。母去世后姐提出分割这些房产,弟说这是母亲赠与他的别人无权分割继承。请问:姐姐有权分割房产吗?这算赠与吗?
你好:关于你所咨询的问题,我的分析如下: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合同中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自己的财产,且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需办理有关手续。所以,父亲死亡后,母亲即使有将财产赠与儿子的意思,也只能处理房产中属于她的那份财产,并且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但根据你的陈述,很显然不符合以上条件,所以弟弟关于赠与的说法不能成立。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该房产属于父母的遗产,由姐弟四人共同继承,四人均有权提出分割房产。非常感谢你对我的信任,希望我的法律服务能给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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