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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什么是申请再审的材料要求?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11月11日

    一、再审申请书的内容/份数符合要求:再审申请书是指申请再审人依据法定再审理由对原裁判声明不服,并请求推翻或者改变原裁判的诉讼文书[直接决定了审查程序和再审程序的对象和范围/实质为在再审诉状]。

    1.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A.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B.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2)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要求推翻或者变更原裁判的具体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4)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5)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6)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 再审申请书副本份数: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二、其他诉讼材料齐全
   (1)身份证明材料:


    A.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B.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C.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
    A.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B.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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