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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什么是案外人申请再审?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11月11日
    案外人是指除当事人外,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案外人可以对相关裁判/调解书申请再审]。
    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的申请再审[不受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限制]: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执行“标的物”是指强制执行中采取执行措施所指向的对象/是被执行人所有的并据以履行法定义务的具体财产]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3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实体条件:案外人对原裁判/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

    2.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程序条件: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
    3.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期限条件:
    A.在裁判/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
    B.自知道/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3个月内。
    4.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法院级别条件:可以向作出原裁判/调解书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二、案外人对执行裁定不服的申请再审[应有执行程序中的裁定为前提]: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执行“标的”是指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处理。
    1.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A.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B.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
    A.认为原裁判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B.与原裁判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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