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回避是怎么一回事?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11月27日
回避是指同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不得参与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
(五)违反规定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存在着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或者申请回避的,公安司法机关的有关组织或负责人发现后,有权作出指令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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