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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人民陪审员有哪些权力?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11月30日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员是经选举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表参加审判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力的人。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该案件和被确定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后,便开始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同审判员一样,可以审阅案卷,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调查认定事实,参加法庭审理活动,作为合议庭中与审判员同样的一员对案件的处理行使同等的表决权。人民陪审员的这种与审判员同样的权力,只有在法院执行职务并参加审判庭时才享有,执行完职务后,这种权力即不得再行使。另外,为支持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期间的工资由原工作单位照发;没有工资收入的由人民法院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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